☆何謂性別主流化

根據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ECOSOC)的定義,「性別主流化」強調在各領域各層面的所有政策及計畫中,融入性別觀點之重要性,以降低不平等現象,將性別觀點主流化,並評估男、女在各種領域與層面的各種行動、立法、政策或方案的過程。

性別主流化被視為一種策略,將女性與男性所關心的事與經驗特別標出,並成為所有政治、經濟與社會層面各類的政策與方案,在設計、執行、監督與評估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將達成男、女平等的受益。

性別主流化的終極目標是達成性別的實質平等。

☆主題: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分析/林慈玲

日期: 2008年1月4日
檔案:林慈玲性別分析.pdf 2341096bytes

內容: 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分析
林慈玲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

本課程發表於96年8月9日
性別主流化種籽師資培訓班-基礎班第1期課
研習地點: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主題: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統計/蘇媛瓊

日期: 2008年1月4日
檔案:蘇媛瓊性別統計_960809.pdf 713081bytes

內容: 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統計
蘇媛瓊
交通部統計長

本課程發表於96年8月9日
性別主流化種籽師資培訓班-基礎班第1期課
研習地點: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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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預算/李美珍

日期: 2008年1月4日
檔案: 李美珍性別預算96 8 10.pdf 752615bytes

內容: 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預算
李美珍
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

本課程發表於96年8月10日
性別主流化種籽師資培訓班-基礎班第1期課
研習地點: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主題:婦女政策綱領及政策白皮書/劉毓秀

日期: 2008年1月4日
檔案:劉毓秀婦權愷就經福政策--邁向普及照顧福利服務制度的建立.pdf 1440964bytes

內容: 婦女政策綱領及政策白皮書
劉毓秀
台灣大學外文系教授

本課程發表於96年7月2日
性別主流化種籽師資培訓班-進階班第1期課
研習地點: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主題: 性別主流化總論:歷史發展與總體架構/劉毓秀

日期: 2008年1月4日
檔案: 劉毓秀性別主流化與行政起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pdf 629469bytes

內容: 性別主流化總論:歷史發展與總體架構
劉毓秀
台灣大學外文系教授

本課程發表於96年7月2日
性別主流化種籽師資培訓班-進階班第1期課
研習地點: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主題: 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機制/黃淑玲

日期: 2008年1月4日
檔案: 黃淑玲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pdf 185617bytes

內容: 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機制
黃淑玲
台灣女性學學會(女學會)理事長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
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本課程發表於96年7月2日
性別主流化種籽師資培訓班-進階班第1期課
研習地點: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主題: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影響評估的概念與運用/黃淑玲

日期: 2008年1月4日
檔案: 黃淑玲性別影響評估的概念與運用.pdf 3159182bytes

內容: 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影響評估的概念與運用
黃淑玲
台灣女性學學會(女學會)理事長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
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本課程發表於96年7月2日
性別主流化種籽師資培訓班-進階班第1期課
研習地點: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主題: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統計/李安妮

日期: 2008年1月4日
檔案: 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統計070703(種子師資培訓進階班第1期).pdf 154433bytes

內容: 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性別統計
李安妮
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員兼副院長

本課程發表於96年7月3日
性別主流化種籽師資培訓班-進階班第1期課
研習地點: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主題: 性別主流化教學發表觀摩及綜合座談/黃淑玲、黃鈴翔

日期: 2008年1月4日
檔案: 黃鈴翔-性別主流化(通用版).pdf 432160bytes
黃淑玲性別影響評估案例討論 (7 4 2007).pdf 1444395bytes

內容: 性別主流化教學發表觀摩及綜合座談
黃淑玲、黃鈴翔

本課程發表於96年7月4日
性別主流化種籽師資培訓班-進階班第1期課
研習地點: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主題: 認識性別主流化/李安妮

日期: 2008年2月22日
檔案: 認識性別主流化20070814.pdf 346744bytes

內容: 工具概念與實例設計:認識性別主流化
李安妮
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員兼副院長

☆本分處97年性騷擾防治專題演講----『法律規範及案例解析』

本次活動講習及上課情形,請詳見本分處人事服務網之【訓練講習成果專區

☆本分處97年性別主流化專題演講----【身兼雙職:「領帶」與「高跟鞋」的對話】

本次活動講習及上課情形,請詳見本分處人事服務網之【訓練講習成果專區

☆本分處96年性別主流化專題演講----『工作職場之性騷擾與防治』

本次活動講習及上課情形,請詳見本分處人事服務網之【訓練講習成果專區

☆本分處訂於97年6月12日舉辦「性騷擾防治」專題演講,除必要之公差假外,請各課室同仁一律參加!!(

本次訓練講習活動內容,請詳見【本分處人事服務網

☆本分處訂於97年3月20日舉辦「性別主流化」專題演講,除必要之公差假外,請各課室同仁一律參加!!

本次訓練講習活動內容,請詳見【本分處人事服務網

☆本分處訂於96年9月19日舉辦「工作職場之性騷擾與防治」專題演講,除必要之公差假外,請各課室同仁一律參加!!

本次訓練講習活動內容,請詳見【本分處人事服務網

☆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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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台灣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的法律。總則中說明此法的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教育部並且制定了施行細則。但在實際執行上,性別平等教育法為一充滿性別歧視的法律。

目錄
1 內容
1.1 總則
1.2 學習環境與資源
1.3 課程、教材與教學
1.4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
1.5 申請調查及救濟
2 歷史
2.1 醞釀
2.2 研擬與立法
2.3 執行


此法內容大致如下:
1.1 總則
法律中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的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各級主管機關以及學校要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會要推廣、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其中並且規定女性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等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另外此部分特別定義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為「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將之與其他類型性侵害或性騷擾區分。

1.2 學習環境與資源
此部分規定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例如同性戀與跨性別學生、懷孕學生)則應積極提供協助。
招生不得有性別歧視。不過基於歷史傳統等理由可有例外。(目前台灣許多名校是單性學校)。
教師與行政人員的職前與在職教育要有性別平等課程
學校要建立安全校園空間,改進廁所盥洗設施等等。
特別指出要保障懷孕學生的受教權。
學校考績委員會等單位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某性別教師人數太少則不在此限。

1.3 課程、教材與教學
課程中應有性別平等教育,學校應發展相關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而學校各種科目的教材都應符合性別平等原則。所有教師都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並且「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施行細則中進一步規定課程中「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


1.4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
處理事件時,除了依法通報外,基本上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當事人及檢舉人之身分基本上應保密。(實例上,通常無法保密)
應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
目前對於男性在校內所遭受之性別歧視僅能以性騷擾為由作申訴(性別平等教育法規性別歧視與不平等實例)
目前處理過程中若主導者帶有性別歧視則將使處理過程惡化(如東吳大學教官性騷擾案)放過我吧記憶!

1.5 申請調查及救濟
規定學校違反此法規定時,被害人等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2 歷史
此法從1988年開始醞釀,2000年開始研擬,2004年立法。

2.1 醞釀
此法起源於更早以前民間對兩性平等教育的追求。1988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檢視中小學語文與人文社會學科教科書,認為其中充滿性別刻版印象,並且出版《兩性平等教育手冊》。此即性別平等教育之先聲。

1996年,隨著當時的教改政策,婦女新知基金會向行政院教改會提出五項要求:

改進教科書
培育師資
設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增加婦女參與決策
設立婦女研究學程
其中前四項即為後來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具體內容。

同年底,因為彭婉如命案影響而快速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中規定,中小學必須有「兩性平等教育」。此即性別平等教育之法源。教育部也因此於1997年3月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是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前身。

1999年教育部通過行政命令《大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各級學校也陸續根據此命令訂立防治實施要點與防治小組。


2.2 研擬與立法

2000年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託陳惠馨、沈美真、蘇芊玲、謝小芩四位負責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2001年完成。這份草案即包括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法;師資之培育與聘任(包括職前與在職教育);性侵害與性騷擾之防治等項目。[1]其中學習環境項目還包含對懷孕之教職員工之工作保障,在真正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沒有包括此部分,而是由兩性工作平等法保護[2]。這期間由於國中生葉永誌事件,委員會更為注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部分,並且在2002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於2003年5月完成,2004年3月31日行政院會通過,進入立法階段。期間「性別平等教育法民間推動聯盟」成立[3]。成員包括: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性學學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6月4日,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通過,6月23日由總統公布。

2.3 執行
請見台灣性別平等教育
早在此法公布之前,就已有各種性別平等教育種子人員培訓以及教案研討,教育部並且核發進修時數。公布之後,培訓與研討根據此法繼續實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自2000年開始就不定期舉辦「認識同志教師研習營」進行同志教育。也有許多學校將之前的性教育、貞潔教育課程結合為性別平等教育,例如播放墮胎紀錄片《殘蝕的理性》。決定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內容的具體「能力指標」直到2006年3月仍在研擬中。

各級學校也陸續根據此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另外,所謂分手暴力在醞釀期間雖無太多注意,但在醞釀、研擬與立法期間一直有分手暴力的重大社會事件發生。此法公布之後也有人希望藉著此法加強情感教育[4]。

2006年3月30日,教育部規定學校如果辦理全校性的校園競賽或選拔活動,都必須向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報活動計畫,如果不符合此法不可有性別差別待遇的規定,將被導正。[5]

☆性別主流化在台灣

台灣在2000年之後在這類思潮影響之下,開始使用性別主流化一詞。

2002年起部分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全國聯合會等)注意到政府組織改造並沒有融入性別觀點,因此在2003年多場公聽會後,開始推動在行政院下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未來藍圖為具有獨立預算及專責人力之機關),也開始大量引用「性別主流化」的概念遊說政府。同時許多婦女團體也受邀加入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僅為臨時任務編組,目前四個月召開一次委員大會)成為委員,便開始在其中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六大操作工具,包括「性別統計」、「性別預算分析」、「性別影響評估」、「公務人員性別意識訓練」等。

於是總統府於2005年7月成立了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不過2006年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委員以「黑機關」之理由要求解散此單位,因此由總統推動司法院等五院的性別主流化,進度受阻。2008年總統大選,經過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遊說,兩位候選人馬英九及謝長廷都公開承諾支持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目前正在等待立法院通過相關法案。

☆性別主流化的起源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性別主流化是指以性別觀點評估所有立法、政策或計畫。

性別主流化概念在1985年出現在奈洛比舉行的第三屆世界婦女會議,之後一直持續在聯合國的各個發展組織之中活動1。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正式宣示了此概念,又有人稱爲特殊女權,強調聯合國以及之下各單位必須在女性充分有效的參與下加強女性主義的發展政策和計劃,以促進女性的權利。之後於1997年2月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確定定義2:

所謂社會性別主流化是指在各個領域和各個層面上評估所有有計畫的行動(包括立法、政策、方案)對男女雙方的不同含義。作為一種策略方法,它使男女雙方的關注和經驗成為設計、實施、監督和評判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機組成部分,從而使男女雙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發生。納入主流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性別(男女)平等。
理事會並且確定原則:

所有議題都應該設定成能考慮性別差異的形式,而不該設定該議題與性別無關。
性別主流化這個過程必須全面而有系統的進行,要由最高層的機關負責,而且要監督進度。
推行性別主流化並不代表不需要針對女性的政策或立法。
性別主流化需要明確的政治意志與財務、人力的分配。